静怡的妈妈觉得很奇怪,女儿胸前的衣服,怎么湿漉漉的,还有股怪味。如果是淋雨打湿了的话,其他地方又是干的。
于是她趁女儿周末放假,在帮她热书洗澡的时候,顺便看了一下她的身上,不看不知道,看了吓一跳,她看女儿的前胸有液体分泌。
她以为女儿患了什么怪病,就拉上丈夫带着女儿,到县医院来做检查。
检查结果,让夫妻俩瞠目结舌:还在读初一的静怡没有生病,是怀孕了,而且胎儿已经四个多月大了。
怒火中烧,气不打一处来的老徐,一边训斥女儿,一边问她孩子是谁的。
静怡也感到委屈,一边哭一边回答说“是干爹洪诚阳的,他跟我发生了两次关系,我就怀孕了”
在父母的逼问下,静怡讲述了事件的始末:
2018年11月一天中午,她干爹洪诚阳打电话到妈妈的手机上,要她去店里帮忙打扫卫生,并让她在一个公路收费站等,洪某会来接。
静怡到了指定位置,没等多久,就看到干爹洪某开着一辆白色的车子,把她带到了古董店里。
洪某的古董店开在路边,门口有一扇卷帘门,打开卷门,里面就是店铺。
中间的玻璃柜子上,放着装古董的“宝笼”,柜子里和笼子里都有一些“古董”。
往里走是卧室,卧室靠墙摆着一张红色雕花木架子床,上面有被子、蚊帐,再往里就是厨房,厨房旁边连着卫生间。
静怡说,那天进了店子,洪诚阳就把卷帘门关了,他说怕马路上的灰飘进来。
然后他让静怡去里面卧室收拾,他在外面清灰。
静怡先把卧室地面扫了一遍,后来看到被子蜷在床上,显得比较乱,就脱鞋到床上去叠被子。
然而她不知道,洪某已经悄悄进了卧室,趁她不注意,一把抱住了她,然后控制在木床上,随后强行发生了关系。
那天房子周围没有人,门前公路上车声隆隆,即使静怡又哭又喊,也没人赶来救援。
几分钟后,洪某出了卧室,去包里拿了300元的现金,让静怡收下,静怡不要,他就硬塞在静怡的口袋里。
洪某开车送她回去的路上,警告她不要对父母说,否则就要打她,洪某知道她在哪儿上学,她害怕,也就一直没跟家里说。
于是,就发生了前面提到的,怀孕了四个月才被发现的事情。
那么,洪某究竟是谁?他为什么要做这样丧尽天良的事情。
后来根据警方查到的信息,洪某是有前科的人,他出生于1966年,1982年他16岁的时候,因为扒窃被劳动教养了三年。
1991年他25岁的时候,因为与别人合伙抢劫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从他的经历不难看出,洪某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,那么,静怡父母是怎么认识洪某的呢?
原来,静怡出生没多久,父母就出去打工了,静怡是在村民毛学农家长大的,而毛学农正是洪某的妻舅。
根据洪某被抓获后交代:
老徐一家为了报答毛家的恩情,把毛家当成亲戚一样来往,逢年过节多多少少都会拿点礼品送。
洪某和老徐一家,经常会在毛家碰到,慢慢也就熟络了。
去年正月,他们都在毛家吃饭,酒过三巡,老徐一时兴起,就让静怡认洪某为干爹,洪某没有女儿,当时就答应了。
为了表示关心,洪某对静怡说,以后你想买什么就给我打电话,太贵的我虽然买不起,但学习用品这些是没问题的。
过了两个月,有一天,静怡用她妈妈的手机给我打电话,说学校里学英语要用U盘,让买一个送给她。
她告诉了我她在哪个班,我就买了一个送到她学校去了。
后来我还给她买了一个书包和复读机,清明前后,她说家里没有洗衣机,手洗衣服很冷,让我买一个洗衣机,我也照办了。
可能是我买的东西不少,她父母觉得有点难为情,就教育静怡,让她有空的时候去帮我店里打扫卫生。
洪某说,一年前他媳妇跟他离婚了,他很久都没有过夫妻生活,因此被欲望冲昏了头脑,在去年11月份对静怡动了歪心思。
平江县人民法院认为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 关于依法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》第19条规定:
对于已满12周岁,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,如果从其身体发育状态、言谈举止、衣着特征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,可能是幼女,还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。
即使幼女同意性行为,也应当被认定为强奸罪。
据此,法院认为被告人洪诚阳,明知徐静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仍强行对其实施奸淫,还致其怀孕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,故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